发布时间:[2015-02-02]
将畅销书改编成影视作品早已有之。但将网络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并且获得市场的认可则是最近这一两年的事情。截至2014年底,共114部网络小说被购买影视版权,时代跨越古装、现代、民国,题材涉及仙侠、悬疑、权谋……其中,90部计划拍成电视剧,24部计划拍成电影,电视剧单集制作成本最高可达500万元。而在光线王长田公布的2015年电影计划中,多达18部为购买版权改编作品。2014年的首届中国影视文学版权拍卖大会成交额高达1.82亿元。每一个数据都反映出当前版权竞争的火热。针对这一现象,著名网络文学发布平台盛大文学影视合作部副总监沈佳透露:“尽管很多小说是电影电视剧一起授权,相对而言,电影版权的的售出数要少于电视版权。这些采购版权的影视公司有老牌电影公司也有新兴的各种演员工作室。”
目前的影视业吸引了大量热钱涌入,一方面影视剧生产数量增长迅速,另一方面内容资源却开始出现匮乏,传统文学和编剧能力都存在青黄不接的现象,网络小说成为了影视业的“造血机”。不光是传统影视制作商在加强内容生产,视频网站也在不断加码。网络剧的制作费用节节攀高,和传统电视剧抢夺市场。而因为平台的问题,网络剧具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对于想象力丰富的网络文学有着天然的适配度。从热门网络作品过度到网络剧是整个作品IP链条的初级阶段。这些都促成了目前IP交易的热火朝天。
仅仅名字就可以卖钱
因为网络文学本身就是快速和碎片阅读的产物,能否在第一时间抓住观众眼球是重中之中。所以《绣春刀》因为名字而影响一定票房的故事基本不可能在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作品身上发生。正如某业内人士庄先生所说:“现在有个好名字特别重要,他们这些书都能起个挺好有点小矫情小文艺的名字,比较吃香。《同桌的你》四亿多票房全赚到名字上了,要没有这个名字不也就是去年11月扎堆儿的那些烂爱情片么。”虽然这段话颇有偏颇,但纵观“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到“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么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而我不愿意将就。”的“何以”,网络文学作品所具有的影响力和推广的效应都是其他作品所不具备的。接下来还有刘嘉玲的《泡沫之夏》、苏有朋的《左耳》、何炅的《栀子花开》、黄晓明的《再青春》等众多热门IP改编“情怀”作品,这些顶着不同名字但“绝非生活在现实世界”的男男女女的爱情能否继续简单粗暴的在市场掘金,答案或许是“可以。”
IP交易的可预见性风险
在市场的狂热之下,IP交易出现了大量的盲目购买。但真正有价值的IP毕竟数量有限,大部分小说未必有版权方声称的那么好,许多数据是造假或虚高的。可一些投资方没有去证实就盲目购买,以至于上当受骗。并且大多数外行决策者根本就没看过获得改编权的小说,对内容不了解,也懒得深入了解,这就导致改编和制作环节的质量“掉链子”,从而产出的影视作品市场不买单。
一个唱本多台戏的三种原因
对热门IP的抢夺,使得版权竞争空前激烈。同一部热门作品在很短的时间内拥有数个影视版本成为潮流。主要原因大致为以下三个:
版权到期专卖
乐视买了《何以笙箫默》长达三年的电影版权却一直没有开发,眼看手中的版权即将到期时,乐视才申请并拿到拍摄许可证。而作者顾漫并无和乐视继续合作的意愿,于是在原协议约定的版权到期后将小说电影版权卖给了光线,失去了现有版权的乐视借着「电影摄制许可证」的名义继续投拍电影,而小说的现有电影版权所有者光线仗着手中货真价实的版权也不让步,造成了两部“何以”的局面。
版权分属不同公司
至于像《鬼吹灯》那样因为作品版权而导致有两版《鬼吹灯》的则是另一种情况。该系列共有八部作品,前四部版权由中影获得,后四部由万达影视获得,所以最终成为了中影版《鬼吹灯》和万达版《寻龙诀》两部同样源自《鬼吹灯》的电影。而作者本人策划的《鬼吹灯》网络剧以及话剧则同步运行。
电影电视各拍一遍
《步步惊心》的电视剧在2011年就播出了,当时是由唐人影视制作发行。而2015年的《新步步惊心》电影则由华视出品。同一部作品有电视剧和电影两个版本对很多热门作品来说是惯有现象,借助已经建立的品牌效应和惯性受众可以使新版本赢在起跑线上。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如果电视剧在前,那么电影将有机会“爆”而电影在前,电视剧往往没什么水花。这和电视剧受众基数远大于电影受众基数是分不开的。
上三种常见情况导致了同一部作品拥有多个不同的影视版本。对于前面两种情况而言,自己和自己打擂台并且双赢的机会很少。两者相遇必有一败,同时同名作品改编影视对于大众的认知混淆问题不可忽视。这将成为出品方推广时必须面对的一个尴尬问题。毕竟大多数观众记住的是作品本身,而不是XX版XXX。如果花了钱却为别人做了吆喝,这想必会让每一个出资者心塞不已。而同一部作品在一段时间内被反复改编,让观众对其内容失去兴趣,必然会对票房和收视有影响。